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要求,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牌照申请,详询:135 3417 3023
11月28日,网上流传了一份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文件。合泰企业一直有在关注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的新政策动态,之前也已经获悉将于十一月底出具确切的管理办法,从网上流传的影印文件内容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补充了《暂行办法》的内容,完善了暂行办法中关于登记备案问题的具体规定。这可能预示着包括备案登记工作、工商变更、电信业务许可zbl和资金存管等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此文的发布对行业是利好,此前部分企业提交申请ICP备案许可,被工信部门告知要求提供备案登记z明,但是地方金融办由于没有有据可依的政策性指导文件,导致无法bl备案登记。该指引的出台,对中介机构如何备案有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引。《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出台促使网络借贷行业趋于合规化,合规工作方向更加透明化,同时也意味着合规工作也将全面开启。
合泰企业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各项金融牌照审批和bl,是一家在深圳成立十二年的专业全面的商务服务公司,针对这份文件合泰企业专业顾问也在时间内做了全面的解读,特此总结归纳几个网络借贷机构备案的bl程序和条件要点: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主体:
备案主体很多客户都会狭义的认定为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但并不仅限于此,备案登记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而不是从事其他业务的的机构。只要是涉及到金融信息中介的企业均需要bl登记备案。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要求:
1、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bl备案登记。
2、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
3、无论新设的还是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中介机构都要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内容,未明确的应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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