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处概述:
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但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二、办理代表处的好处:
设立代表处对于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是一个较好的可行策略。因办理手续简单快速,对于资金投入方面没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若首席代表由海外人士担任,则可在广州申请工作签证。
三、办理广州代表处所需提供资料:
1、总公司资料证原件二份【总公司全套资料需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若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备签】;
2、总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
3、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6、 驻穗首席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用),一寸彩照8张,简历一份;
7、 写字楼的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要求:以发起企业名称或驻穗首席代表姓名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室用途;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8、 总公司证照原件及印章(备用);
四、办理外商代表处流程:
签署委托书或协议书→交付款项→制作签名文件→提交所需资料→递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告知客户进程→约25-30个工作日完成→交接资料→交付余款→存档。
五、服务内容包括:
1、代表机构登记证;
2、国、地税证书;
3、印章登记卡;
4、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证书;
5、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私章。
六、办理时间:
全部资料准备齐全,办理时间为20-30个工作日。
七、代表处相关常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核定外商代表处的税务,具体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1-25%)*10%(利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经费支出/(1-25%)*10%利润*25%(利率)
营业税=经费支出/(1-25%)*5%(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