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香港公司法新修订内容
广州
[切换城市]

香港公司法新修订内容

更新时间:2014-06-30 15:55:42 浏览次数:95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03A
新香港公司法于2014年3月3日实施,其主要的修订内容有:
A、章程文件及发团印章
1、废除组织章程大纲
2、新条例订明章程细则范本,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使用
3、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备存和使用法团印章。
B、股本
1、强制性无面值股份制度
2、公司股本如有变动,须以指明表格向公司注册处交付载有股本说明的申报表或通知作登记
C、董事
1、限制法人团体担任董事
2、董事聘用合约超过三年者,须获成员批准
D、周年申报表及账目
1、私人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电费规定并没有修改。周年申报表须于申报日期(即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提交
2、公众公司及担保公司:
如公司的财政年度是在新条例生效前开始并在该日期当日或之后终结:周年申报表须继续于公司周年大会后42日内提交。
如公司财政年度是在新条例生效当日或之后开始:周年申报表须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提交;公众公司的申请表日期为该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6个月届满之日;担保公司的申报表日期为该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个月届满之日;会计参照期是拟备公司周年财务报表的参照日期。
3、中小企业可拟备简明财务报表及董事报告;符合以下任何两项条件的私人公司,可符合资格拟备简明报告:①全年收入总额不超过港币1亿元;②资产总额不超过港币1亿元;③财政年度内的平均雇员人数不超过100人。
E、交付文件
如公司注册处处长没有收到某份文件,该文件会被视作不曾为遵从新条例的规定而交付处长
F、会议
成员大会:公司可在取得股东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无须举行周年成员大会;周年成员大会须按按会计参照期而举行;公司可使用任何科技在多余一个地址举行成员大会
G、押记
有关设立押记或证明该项押记的文书的经核证副本;或证明清偿或解除押记的文书的经核证副本,须连同相关的指明表格交付处长登记;登记押记的时限由5个星期缩短至一个月;有关的文书及指明表格均会存案,并供公众查阅;文书的经核证副本于登记后不会退回提交人。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广州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代理财税记账
花都-旧区
2天前
5月29日
注册时间:2013年08月08日
UID:84198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