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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总局:广州注册公司新政策、零首付登记

更新时间:2015-01-07 08:30:36 浏览次数:143次
区域: 广州 > 番禺 > 钟村
类别: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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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航空运输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机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分支机构税款缴纳情况如何传递、总分机构纳税期限、风险防控等具体税收征管问题。
办法要求,航空运输企业的总机构(以下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办法明确,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当索取增值税扣税凭证。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办法要求,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法还规定,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申报不实的,就地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非试点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申报不实的,按照现行规定补征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发函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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