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亮点
A、智能化信息平台
新建立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具备以下功能:
⒈是自动判断商事主体行业类别
⒉是向许可审批部门智能推送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⒊是智能关联整合各部门登记、许可审批及处罚信息,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B、先领执照后办证
除从事金融、电信等经营活动,以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商事主体,一律实施“先照后证”。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对于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该项改革,既方便了商事主体的设立,也方便了商事主体以自身名义申请许可经营项目,极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C、工商部门不再核定经营范围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经营范围不再属于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商事登记机关仅在营业执照中记载商事主体主营项目类别,不再记载具体经营项目。经营范围记载于商事主体章程或协议等文件中,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该项改革,取消了束缚商事主体发展的经营范围登记程序,有助于建立宽松的营商环境。
D、注册零首付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即商事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商事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该项改革,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以及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非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性规定,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有利于降低创立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公司效率,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激发创业热情。同时,有利于引导公司按照自身需要和实际能力出资,规范注册资本管理,减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发生。
E、允许一照多址
实施商事登记改革后,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允许“一照多址”,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经营场所信息。对于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以及专业园区内的企业,则允许“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办理多个营业执照。此外,简化了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在兼顾方便准入和维护秩序的基础上,不再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作为领取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该项改革,从整体上解放了场地资源,有利于实现建筑资源的优化配置,帮助投资者降低场地成本,鼓励投资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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