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产品如下: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产品
3、演出剧(节)目
4、艺术品
5、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增值电信业务:ICP、EDI、SP、IDC、ISP、95码号、呼叫中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股权无外资成份); 2 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增值电信业务申请条件: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4 注册资金较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5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6 公司及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7 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ICP 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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