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备案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1.申请条件
1)游戏开发或者运营公司取得软件著作权。
2)有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3)游戏产品需符合《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4)游戏产品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
2.申请材料
1)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2)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3)产品操作说明。
4)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5)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及其相应密码,该应具备高管理权限(或高游戏级别)。
7)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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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运营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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