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有如下6种人:
(1)自然人;
(2)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3)社会团体:即提供服务或经核准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多个或者经销商品的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团体;
(4)即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业者;
(5)个人合伙;
(6)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综上所述,按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外国的(含大陆境外的)自然人可以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中国的自然人同样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