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时期,在“国退民进”政策支持下,大部分的国有企业正在进行股份制的改造,民营私有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还不充分,使得私有产者在投资过程中有着强烈的保密要求,而且具有传统思想的中国人不习惯于显富。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法律制度还相对保守,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化的要求。例如在中国的公司法中有着“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等限制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境外公司能够满足私有产者的保密要求,是理想的投资工具。比如在企业改制中目前比较流行的“管理层收购”的模式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如果让管理层以个人名义收购,可能会引起旁人对其原始财富积累合法性的怀疑,管理层对此比较顾忌;如果管理层成立一个国内公司作为收购投资的主体,那么依据公司法律规定该收购公司的注册资金应该至少是拟收购额的两倍,对管理层而言有一定困难。因此如果将离岸公司作为收购主体,无疑可以解决管理层的上述问题,促进企业的改制,离岸公司的发展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越来越多的人去注册海外离岸公司,也有很多人不清楚注册离岸公司到底有什么用途,离岸公司注册后如何使用呢:
一、利用离岸公司进行上市及融资
由于国内相关政策制度的高门槛,以及国内金融机构在对各种新兴企业的融资上存在着许多成文和不成文的限制,中国中小型企业在内地上市融资是相当困难的,从而制约了其生存与发展。
许多很有前途的中小型企业由于只靠自身的积累,没有规模优势,而不能抗衡大型企业以及国际跨国集团的竞争。因此企业必须把积累的界限拓宽,去海外上市融资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其中较为企业常用的一种方法即是造壳上市。其优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造壳上市是以一家境外的未上市公司名义在交易所申请挂牌,可以避开直接上市中遇到的中国和拟上市地的法律相抵触的问题,节省上市时间。所以不少国内企业都是先在境外注册一家离岸公司,然后利用该公司的名义申请挂牌上市。
2、与购买境外现成离岸公司上市相比,企业能够注册让自己满意的离岸公司,上市的成本和风险相对较小。因为造壳上市是有目的地选择或设立壳公司,然后申请上市。这一方面造壳成本比收购上市公司成本低;另一方面壳公司是与国内企业有业务关联的,除了利用壳公司申请上市外,国内企业还可以借助壳公司拓展境外业务。
3、离岸公司一般是在香港、开曼或百慕达等英美法系地区注册成立的,相关法律对股权转让、认股权证及公司管理方面的要求,都与国际接轨,这对发起人、股东、管理层均比较有利,亦较受国际投资者认识及接受。
4、境外离岸公司没有发起人股、国家股、法人股等概念与限制,因此公司所有股份均可在市场流通及买卖。
二、利用离岸公司进行个人投资和雇佣活动
1、投资渠道
不论企业,还是个人均可将注册离岸公司,并把它作为进行投资与获取利润的一个工具,且具有保密性并可节省相关费用。
2、雇佣公司
许多公司利用离岸公司雇佣在国外的工作人员,由此可以减少工资和旅行费用,为雇主提供节省税款和社会保险缴款的便利。
3、个人服务咨询公司
演员、作家、发明家、工程师、知识产权所有者、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富继承人、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可通过注册从事服务咨询业务的海外离岸公司,获得大幅度减税的优惠,并可进行移民的前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