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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应具备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0-02-28 11:14:24 浏览次数:159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华州/东晓路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广州天河黄村达维商务中心3216
  一、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前置许可(指各类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

  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三)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四)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二、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五)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

  件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

  (七)本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

  量表》;

  (八)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认定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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