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基金信息更新的通知
根据《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所有基金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投资情况等。为方便基金管理人更新相关信息,基金登记备案系统2015年第3季度信息更新模块开放时间延长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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