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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竟成为商标

更新时间:2020-08-19 09:10:07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类别:商标注册
地址: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2009
近日,有一种以“天眼”命名的品牌卷烟在贵州、云南等地销售,引发热议。虽然该生产企业拿出了“致敬科学精神”、“纪念南仁东先生”等说辞,但多少还是会让人觉得这是在“蹭热度”。

这款与位于贵州省平塘县的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有关,因为该望远镜常被人称为“中国天眼”。“中国天眼”作为目前世界上建成的大射电望远镜,凝结了科学家一生的心血和汗水,历经22年才得以打造而成。而这个“天眼”却被公司注册成了商标,并推出天眼在市场中进行销售。

“天眼”用于某个商标实属正常,因为“天眼”二字并没有排他性。然而这个包装上的“天眼”射电天文望远镜图案标志,以及“FAST”的英文字母缩写及天文图案,让人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天眼”天文望远镜。

如果国之重器与扯到一起实属不妥,就算“天眼”卷烟的商标合法,也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的原则。针对“天眼”被企业注册商标并使用一事,中国控制吸烟协会8月13日在其发布声明,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部门对此事予以关注。

中国控烟协会呼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商标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抢注“天眼”商标事件,宣告该相关注册商标无效。有关部门应尽快按照相关要求,避免在烟盒包装上出现“天眼”等国家重点工程、地标的形象,并以此营销、推广制品的乱象。国家专卖局应责成下属云南中烟公司,主动注销“天眼”相关商标,尽可能挽回对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国天眼”的名誉损害与对公众情感的伤害。

随着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国家机构还是各大企业,对于自身品牌的商标进行及时注册都显得至关重要。而对于商标抢注行为而言,仅以“蹭热度”心态去盲目的抢注商标并不是理智的做法,即便注册成功,在使用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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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注册时间:2014年08月01日
UID:1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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