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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资公司并购内资公司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0-09-17 09:38:57 浏览次数:65次
区域: 广州 > 萝岗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A座1804
外资公司在一些方面享受非常优厚的优惠政策,所以许多的内资公司都会想要通过转型为外资公司达到享受其优惠政策的目的,只要是满足条件是可以转外资企业的,今天和开心投资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深圳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一、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通俗点说,就是原内资企业至少已经经营一年以上,中方出资人才可能在愿内资企业出资在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相关规定。特殊项目,需要获得省级机关批准。
二、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三、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所需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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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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