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迟迟未决议产生新法定代表人
这是对原定代表人存在风险,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登记的必备事项,虽然原定法定代表人不具备任职的失职要件。但在公司尚未决议产生新法定代表人之前(许多公司甚至故意不退选或者选举产生新法定定代表人),工商行政机关往往不同意变更登记,法院判决也多不支持原法定代表人提出的变更诉请(理由是支持原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诉请虽然符合情理,但法院无法强制工商行政机关在未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直接依照判决变更原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信息)。
二、原法定代表人在变更登记前仍对对外代表公司
这是对公司的一种风险,公司从第二步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到第三步完成变更登记,中间存在时间差,此时,原法定代表人可能仍以公司名义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在构成表见代表情况下,这些合同对公司是有效的。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记载入公司章程
实践中,一些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了牢牢把控法定代表人的职位,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入公司章程,这样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变更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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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润财税分析法人变更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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