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登录“守重公示系统”(http://amr.gd.go***/sz/home)填报申请公示相关事项,并上传有关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本局将于2021年6月在“守重公示系统”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并在该系统中的“企业公示”页面展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