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过程,国与国之间在经济上的联系不断加强。中国企业家纷纷“走出去”投身海外市场进行商业活动,同时也吸引了不少海外企业者前来中国进行投资活动。
不管是中国投资者到海外进行商业投资活动,还是外国投资者(如香港公司、BVI公司、开曼公司、塞舌尔公司)到中国大陆进行设立合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或是办事处,还是进行法律诉讼、商标申请或是项目投标等活动,都需要对其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证明。
所谓的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就是能证明其资格的文件,一般指的是注册成立公司的文件。
主体资格公证认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中国大陆投资者到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活动
因中国大陆暂不是海牙成员,但中国香港是海牙成员,用于海牙成员国的公司文件在香港办理海牙认证,即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长三角地区投资设立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主体文件公证认证
广州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8小时前
3天前
1月16日
1月15日
1月14日
1月14日
1月13日
1月13日
1月13日
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