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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欧盟商标的特点和要素?

更新时间:2016-06-12 10:21:24 浏览次数:103次
区域: 广州 > 萝岗
类别:商标注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辉煌国际
注册欧盟商标
一、注册欧盟商标的特点:
优点:
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 27 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2.一件商标申请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3.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4.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5.注册费用较低 ,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二、注册欧盟商标要素
1、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以图文表示的标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外包装,只要其能将商品的某一生产者或相同服务的其他提供者区分开,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上述标志没有进一步的定义,因此,可以包括声响、颜色、气味、标语、立体形状、签字、缩略语、肖像等。
2、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依据欧共体商标法对商标的定义,不能成为商标的标志;
2)、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3)、在欧共体成员国的使用的语言中带有对商品或服务描述性的标志;
4)、纯粹反映商品和服务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其他特征的标志构成的商标;
6)、仅由现实语言或交易实践中说明或表示惯例的标志构成的商标;
7)、有悖于公共政策或道德原则的标志;
8)、易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原产地造成欺骗的标志;
9)、未经授权使用的,并违反国际公约的标志;
10)、巴黎公约规定以外的,具有特殊公共利益的徽章或文章,除非被同意注册。
广州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6年04月21日
UID:28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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