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公章的情形
除公司法第16条法律规定之特别情形之外,法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事后无代表权、假章、非备案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
注意:此处《纪要》中使用的表述是“加盖公章行为”,而非“签字行为”,因此对于盖章生效的合同,可能有必要在签订合同时进行录像。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
如果代理人已取得合法授权,被代理人不得以代理人事后无代理权、假章、非备案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
疑问:如果相关授权文书中所盖公章为假章或者非备案章,如何认定授权文书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即使所盖公章为假章或非备案章 合同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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