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检验印章是检验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检验机构的象征。为了保证检测机构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检测机构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刻制
(一)检测机构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机构高管理者批准。
(二)“中国计量认证徽标”(CMA认证章)、“检验专用章”,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三)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各种检验章、认定章,由综合办公室开具检验机构介绍信统一到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业务室、车间、岗组的工作用私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综合办公室统一定制。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有关检验机构的各种印章。
三、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综合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检验机构正式行文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个人)、使用权限和范围。
印章管理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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