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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册所需资料

更新时间:2022-08-30 13:29:54 浏览次数:73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荔城街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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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1)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香港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2)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澳门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港澳台居民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还须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家庭经营主持者本人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居民入户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家庭经营主持者住所与其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其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根据《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用住所申报的商事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提交如下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及《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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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一是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旅业、典当业、网吧、服务业、酒城酒吧、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等,以及列入佛山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二是以法定用途为住宅或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三是以法定用途为医院、学校、教堂、车库、车房等作为住所的。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商事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提交如下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的已建成物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及消防验收(或备案)等资料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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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17小时前
注册时间:202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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