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取得全国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的同志在岗期间必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才能保持证书的持续性与有效性,并由我中心负责做好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同时为了帮助广大物业公司更好的理解并深刻掌握《物权法》及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凡是在2013年3月份前考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是继续教育后三年之后必须进行继续教育,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及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需年检继续教育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业主是否应当承担老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2、业主房产抵押、查封后,其物业管理权利是否受到限制?
3、被查封、抵押、拍卖房产的管理费由谁来承担?
4、保安员查验来访人员的身份证件是否合法?
5、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放行条制度是否合法?
6、如何认识委托停水、停电行为的法律效力?
7、业主封闭阳台是否违法?
8、如何处理相邻漏水纠纷?
9、小区停车场、车位的产权及收益归谁所有?
10、如何认定小区道路、绿地的产权归属?
11、如何认定屋顶平台的产权及收益归属?
12、如何认定建筑物架空层的产权及收益归属?
13、建筑物外墙面及电梯广告权益归谁所有?
14、如何认定住宅小区会所的产权归属及利用?
15、业主的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6、保安履行职务造成人身伤害,如何认定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
17、拾得遗失物如何处理?
18、如何处理相邻流水、排水关系?
19、如何处理住宅区噪声、污染的相邻关系?
20、如何规范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四、培训时间:
2016年04月22-24日上课(周五、六、日,2016年广州班第1期)
2016年06月25-27日上课(周五、六、日,2016年广州班第2期)
2016年08月26-28日上课(周五、六、日,2016年广州班第3期)
2016年10月28-30日上课(周五、六、日,2016年广州班第4期)
2016年12月23-25日上课(周五、六、日,2016年广州班第5期)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复检继续教育”培训班
广州继续教育相关信息
10月17日
7月13日
6月1日
6月1日
4月25日
4月25日
4月17日
1月22日
2023-12-19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