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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个税合理节税的方法

更新时间:2020-08-13 15:44:28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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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对于每个企业的股东来说,盈利之后获得的分红在交个人分红所得随之后都会很心疼吧,毕竟分红所得税是在扣除了企业所得税之后还要额外征收的,所以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一个负担,那么如何才能合理规避这个股东分红个税呢?品润财税带大家了解一下。
  1、改变持股模式。自然人直bai接持股是税务机关喜欢的方式,也是目前用的多的方式。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但是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
  2、间接持股的方式:
  (1) 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的方式间接持股:根据《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这个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是需要被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计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也不能解决问题。不过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当然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2) 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的方式间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以上便是如何股东合理规避个人分工所得税的方法了,希望各位企业家都能合理节税。相信我们都知道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是国内外都认可的合理节税方式;一切筹划都是以改变商业模式为前提!通过商业模式的小变动,就能起到如此大的激励效果!品润财税为您提供一站式全套托管的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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