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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如何解决直播业的主播们个税较为稳妥

更新时间:2021-06-07 15:34:07 浏览次数:196次
区域: 广州 > 从化
类别:代理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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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直播行业来说,收益高很正常,有些流量的个人开个直播,一晚上下来也能赚个几千上万块,倘若是大主播一场直播下来收益几十甚至上百万也是很有可能的。前不久的KPL重庆总决赛,某泪的直播间观看人数高达700多万人,每人打赏一块的礼物,就是700多万,但是这些钱真的就是某泪的吗?不,这收入还在平台上,若想要提到主播自己的口袋,得缴税!

  当前,主播和直播平台一般有三种合作方式:

  一种,主播与平台直接签约,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3%到45%的税率由平台代扣个税(没签约就按照劳务报酬缴纳)。

  二种,平台与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来协调主播来进行直播,后按照工资或者劳务报酬形式发放。

  三种,普通人直接使用直播软件进行直播,收益按照经营所得缴纳。

  其实,无论哪种形式来说,平台的抽成是必然的,再加上个税,可能就剩不了多少了。不清楚的可以看看大致的思路:假设个人礼物收益700万→(平台扣50%)→经纪公司收到350万(扣30%)→个人收益245万(按照工资薪金扣个税)→税后工资拿到手大概153万。

  可以看出,主播们的收益是层层纳税后才能拿到的,不少主播的收入都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直接提取的,平台并没有帮其代扣个税。其实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一般征税都是从形成收入的来源查起,虽然征税的对象是获得收入的主播,但是在平台形成的收入,不管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提现,税款都应该由平台来代扣。虽然心里苦,但平台如果想考虑长远发展,税务红线坚决不能触碰。

  主播们的收益多了之后,代扣是不菲的一笔支出,怎么筹划可以帮助她们减轻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压力呢?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1)主播以个人名义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收洼地开立个体户,与平台或者机构进行交易,可以享受月度10万以下或者季度30万以下免征政策。

  (2)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后向主播支付承揽费用,灵活用工平台按照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为主播代扣税款并申报纳税。

  (3)主播以个人名义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务机构到机构支取劳务费用。

  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网红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网红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主播成立工作室再签约。这种类型就是,主播自己先成立一个工作室,比如xx文化艺术中心、xx文化创意中心,然后再跟公司或者平台签约,到时候平台以及公司扣除后依然剩70万,就不是按照工资薪金的个税来交,而是工作室作为企业形式来交税。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1%,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2.1%(小规模高2.1%)

  综合税负高不过3%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案例解析:

  浙江某文化企业旗下画家、制片人面临高额税负。希望能通过税务筹划,为画家、制片人节税,现劳务费共计3000万。我们建议企业成立6家画家、制片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每家个独年开票量500万。

  企业原本纳税:

  个人所得税:959.3万

  纳税总额:959.3万

  合理税收筹划,以业务分流的形式,成立6家个人独资企业,合理节税案例:

  增值税: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10.5万

  4.95+0.297+10.5=15.747万

  总计:15.747*6=94.482万

  除此之外,还有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6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后,与主播平台及主播经纪公司进行合作,不仅完善解决了主播平台产生的税务法律问题,而且还让主播避免了高税收的损失,实现了双赢的局面!当然既要合理合法,又要保存实力。

  税收筹划/园区咨询服务热线:023-67652286/191-1209-043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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