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看一个大量咨询费入账被稽查的案例,希望企业重视在税务上的风险,在选择节税方式时一定要合理合法合规!
案件过程:北京税务在对A投资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其与在重庆的子公司B有大量的资金来往存在疑点,北京部门的税务稽查人员便赶赴重庆进行调研核查。
重庆税务在配合北京税务协查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点:
1、子公司B为典型的“空壳”公司,没有经营实际地址、没有固定人员、没有业务经营、而且A公司名下还有6家与B公司类似的子公司。
2、查阅B公司账簿时,发现2015年8月,B公司向北京远郊密云某县X公司支付了两笔咨询服务费共计790万元
两笔业务咨询高达700多万!到底是咨询的什么业务?面对税务的询问,B公司称是请北京X公司策划并代理了一些借款项目业务,并且按照市场价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
3、类似项目中介服务费一般为项目总金额的0.2%左右,79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项目总金额应为15亿元左右,而B公司自成立以来,支付的单笔业务额仅为6亿元,且北京远郊密云某县X公司远不具备承接15亿元借款项目的代理策划能力。
经查实,B公司790万元的付款并未支付给X公司,而是支付给了北京A公司的财务总监和企业高管人员“崔某”。
结论及处罚:
重庆B公司以虚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存根,虚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隐匿收入1116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倍罚款共计760万元的处理决定。
看完以上案例,反应是这公司胆子太大了!什么咨询服务需要790万!太离谱了!这种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当然会被税务重点稽查!
在大数据稽查的环境下,税务机关将“虚开”、“虚列工资”、“虚抵扣”、“公转私”等作为稽查的重点。
以下的这些行为就定义为虚开:
1、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
2、进行了实际经营业务,但是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是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所提供的发票和真实业务不相匹配
公司在实际业务中,常常会有无法取得成本票的情况、或者是遗失发票的行为,但是有的公司财务人员通常会找一张其他类型的票据来代替入账。
这种做法涉及到两大风险:
1.发票内容与真实经济业务不符,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2.属于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入账的依据,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司在无法取得合规发票的情况下,也不要偷换发票,可以凭借其他佐证资料入账,并按税务要求做纳税调增。否则一旦被税务稽查,赔了夫人又折兵。
想要合理合法的的减少税收压力该如何做?
想要减少公司税收压力,可以利用好国家、地方性的相关政策,但是都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特别是合理性与真实性密切相关。
(一)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6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二)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之后税率在0.5%—2.1%
商贸销售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后,以上就是对于虚开骗税违法行为小编的分享,想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朋友,业务一定要真实合规,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请致电咨询我们财韬税务师。多谢阅览!
费用入账被税务稽查 补税 滞纳金超7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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