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年初的1月1日到5月31日,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
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
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的行为。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
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
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
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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