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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师招聘学生的权利和教师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8-01-10 17:28:42 浏览次数: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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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部分在教师招聘的考试中经常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考查大家。其中关于教师的权利和学生的权利是考试中常考的内容。在此,中公讲师就将这方面的知识点整理如下:

一、权利类知识

1.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的权利

(一)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受教育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本文来源 广东教师招聘网 http://gd.z***/html/2018/zx_0105/38638.html

(二)获得经济资助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获得学业证书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教师不得对学生关禁闭、搜身,这都是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教师在教室宣读学生的情书,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行为都是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3)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2.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是教师基本的权利。

(二)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如果教师在班级读一些作文是教师在行使指导评价权。如果教师在课堂上读学生的情书就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四)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参与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如果教师对学校的相关事宜进言献策,被校长打击,就是侵犯了教师的参与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练习题

1.年满14岁的初中生张某学习不好,不想上学。父母让其辍学到城里务工,一家汽修厂安排张某当学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父母的做法合法,父母有责任帮助孩子成长

B.张某父母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张某的受教育权

C.汽修厂的用工合法,张某已经年满14岁

D.汽修厂的用工不合法,违反《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答案】B。中公讲师解析:张某未满18周岁,父母让其工作,侵犯受教育权。违反了《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某教师对学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被校长打击。校长所侵犯的教师权利是( )

A.学术研究权

B.教育教学权

C.指导评价权

D.民主管理权

2.【答案】D。中公讲师解析:教师可以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行使其民主管理权。校长打击侵犯其民主管理权。

3.某中学对违反校规的同学进行罚款,该校的做法( )

A.合法,学生有管理学生的权利

B.合法,是塑造优良的有效手段

C.不合法,侵犯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财产权

D.不合法,罚款之前应该得到主管部门的许

3.【答案】C。中公讲师解析:学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学校是没有对学生进行罚款的权利,对学生进行罚款,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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