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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5-06-15 22:42:21 浏览次数:1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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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 则
    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白云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我校与国外大学合作学分互认课程,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国外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录取,外省本科录取批次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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