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广州市发改委联合广州市人社局、市来穗人员局及市公安局共同发布了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与10号文相比,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主要就以下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
二是进一步细化省直部门办理入户审核的职能分工;
三是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10号文均放宽5岁,调整到学士40周岁、硕士45周岁、博士50周岁,开放个人直接申报,并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公安办理落户;
四是将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服务管理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
五是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六是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入户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入户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除了家庭团聚类入户条件略作放宽之外(博士、博士后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其余条件基本不变;
七是进一步明确各类别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
八是附上入户流程图,便于群众根据流程指引申办入户。
此外,为便于群众进一步了解掌握政策,政策印发后,我们还将联合专业机构对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入户政策体系进行宣传,加大对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等重点内容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更加有效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提升政策实施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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