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
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专科三年级以上学生。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硕士以上(含硕士)毕业或取得高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