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世界上对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需要政府高瞻远瞩,从政策、法律上给予支持,才是使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个国家先后对可再生能源采取了配额制、强制购买、有限竞标、绿色证书、特许经营等激励政策。尽管这些政策的效果因地而异,但是不论采用哪种政策,只要政府保证政策的持续性,其政策效果就十分明显。
(1)先进的技术优势,产业化大发展
在生物质能源技术方面,美国、日本、欧洲各国都是世界上的领先者。这些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及领先的科技力量,具备将先进技术转化为产业的实力,加上超前的发展意识,致使目前大多数先进的生物质能源技术都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手中,并拥有大份额的国际市场。这些国家以科技为前导,吸引产业界参与研制和开发在20年后、乃至50年后可以发挥重大作用的关键技术,以此加速这些技术的产业化,形成相应的制造工业基础体系。换言之,这些国家具有以国家先期投人为引导,唤起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从而占领技术制高点的战略眼光和决心。如美国政府始终要求企业要保持其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能力的国际领先地位,先后制定了太阳光伏电池、风力发电装备和氢能技术发展的路线图,抢占了大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制高点,确保了美国在这一领域的领先地位。世界上的风机制造技术则集中在丹麦、德国、西班牙和美国等几个国家。丹麦在生物质发电产业,一直保持其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能力的国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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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发展可再生能源目标,建立稳定的市场规模
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明确提出,要利用30年左右的时间,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特别是风力发电技术,使其取代核电技术。这一决策,大大增强了企业界对开发风力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装备的信心和步伐,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便迅速建立了装备制造、安装和运行维护的产业体系。根据美国风能协会(AmericanWindEnergyAssociation)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全部新增风力发电装机容量为5115MW,相当于2009年的一半。目前美国已经投人运行的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为40180MW,与2010年初时相比增长了15%。
(3)政府重视,依靠政策推动发展
如果脱离政府的大力支持,仅靠民间机构是无法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世界上对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需要政府高瞻远瞩,从政策、法律上给予支持,才是使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个国家先后对可再生能源采取了配额制、强制购买、有限竞标、绿色证书、特许经营等激励政策。尽管这些政策的效果因地而异,但是不论采用哪种政策,只要政府保证政策的持续性,其政策效果就十分明显。例如德国、西班牙为了鼓励风力发电,颁布了“购电法”以吸引投资;英国早期实施“非化石燃料公约”制度,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了条件;美国有些州及澳大利亚实施配额制,要求在电力供应中可再生电力的比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这些措施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障碍提出并实施,对可再生能源的起步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力。另外,以立法的形式强制社会接纳和开发可再生能源,也为可再生能源的前景提供保障。
(4)注重生物质能源的宣传及推广
发达国家通过对环境保护的长期宣传教育,使公众普遍都接受对环境有益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高电价政策、绿色能源政策等。使发展生物质能源能得到公众的认同,营造-个全民支持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氛围。
借鉴国际生物质能源发展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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