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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怀孕妈妈交生育保险,广州生育保险报销代理,广州

更新时间:2015-04-21 13:14:31 浏览次数: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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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职工也享有生育险 待遇并无不同 生育保险代理公司 公司代理生育保险 省诚信示范企业

非本地户籍能享受生育险,生育险待遇有无差别,都相当困扰现在准备怀孕或者在孕的准妈妈。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临时工,均须按规定参加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缴纳生育保险基金。

市内企业职工不论男女、不分户籍,均需参加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缴费基数的0.85%缴纳,个人不缴费。

而其中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至第(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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