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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虚 代理江门社保 代买江门社保

更新时间:2019-08-19 17:10:54 浏览次数:1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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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虚?代理江门社保,代买江门社保
你还在给员工虚吗?
日常生活中,劳动者为了买房、买车等贷款需要,而由用人单位开具比实际工资偏高的“收入证明”,或者一些单位公章管理不严,让员工随意敲盖“收入证明”。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已为用人单位种下了一颗“法律苦果”。如果员工拿来告公司怎么办?
一、案例简介
劳动者小杨与用人单位江门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于2012年9月21日向江门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小杨称自2005年6月进入公司担任工程部经理,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自入职至今,公司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拖欠2012年2月至8月的工资没有发放,小杨于2012年9月15日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上述请求,小杨提供的证据有“收入张明”一份,盖有公司公章,内容为:
二、裁判结果
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该案后,查明了上述“收入证明”的内容。该会认为:虽然公司对“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提供可以反驳“收入证明”上公章的真实性的证据,因此无法推翻“收入证明”的真实性。
公司在证明上签章,仲裁机关据此裁定公司按6000元每月标准支付2012年2月至3月的工资,并无不当。
但是由于小杨无法提供2012年3月至8月仍为公司提供劳动的有效证据,故其在2012年9月15日寄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难以成立。对于小杨要求补缴社保的主张,超过时效部分不予支持,时效之内的依法予以支持。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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