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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理广州社保,公司如何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更新时间:2015-11-20 10:00:45 浏览次数:7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公园
我司专业代理广州社保、公积金、广州劳务派遣业务,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2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工资代发、人才派遣、业务外包等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客户会问我:工作不满一年不缴社保,合法吗?或者员工入职什么时候才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呢?我是否可以等员工转正了之后才给买社保呢?等等,下面骏伯人力梁经理为您分享一个案例:
案例回放:
2014年8月23日,小陈入职某果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陈月薪3400元。今年8月22日,小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通知小陈终止合同,不再续订。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小陈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要求公司补缴,但人力资源部主管称:公司有规定,职工须工作满1年以后,公司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小陈工作刚满1年,而公司已不再与他续订劳动合同,所以小陈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内,于是,小陈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案例解析:
监察员约谈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后,该公司按规定给小陈补缴了2014年8月23日至2015年8月22日的社会保险费。
广州社保办理流程
1、业务咨询: 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 依据用人单位、个人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3、提出方案: 根据不同用人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方案;
4、洽谈方案: 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方案;
5、签订《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协议》;
6、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资料、信息并加以整理;
7、签订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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