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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出资转让有什么限制-广州仨升

更新时间:2016-01-21 15:52:42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广州 > 南沙
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较强,更加重视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合作关系。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要受到更多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区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如果将所拥有的股权转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受到必要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虽然对外部转让设置了限制,但是这种限制转让不是禁止转让,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的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因此,股东的股权不会成为“笼子里的金丝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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