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注册成为香港一家黄金交易公司的二级代理商后,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就在内地发展客户从事黄金期货业务,短短一年半吸金28万余元。昨悉,武汉一名80后女子因非法经营罪,被洪山区法院判处罚金4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2万元。
地下帮人炒金一年半赚了28万
1985年出生的大学生李某,老家在咸宁,大学毕业后成为武汉某信息公司的一名人力资源专员。其所在的这家公司,是中天香港集团所属香港黄金交易有限公司代理商。
小李得知,中天黄金公司的业务就是从事黄金期货交易,炒作的对象是伦敦金,实际上是英国伦敦黄金现货延迟交割,发展客户炒金并收取佣金。该项业务不仅有公司代理,也有个人代理,很多客户在国内代理商的平台上炒货,而代理商和香港中天公司有协议,按业绩来获得返款。
2009年下半年,24岁的李某从公司离职后,通过网络单独向香港中天公司递交个人代理申请。当年11月,中天公司核实信息后,授予其个人代理商权限。小李据此成立下级平台,代理号为68109。
随着业务的发展,小李将该代理平台转交给朋友余某打理。根据中天公司规定,交易量在200手以下的,每手返65美金,每月交易量在200至400手的,每手返68美金,交易量400以上的,返70美金。
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的一年半内,该平台从中天公司获得返款28万余元。此后,李某根据与余某的约定,将大部分款项支付给余某,自己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
未经国家批准在内地违法
2011年8月,公安部注意到网上这股炒金潮,对中天公司财务进行清理,发现该公司形成的网上炒金团体系非常庞大,有很多人从事代理,在内地进行炒金。而按照国家央行办公厅认定,中天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境内代理商,在大陆内地组织、代理客户从事黄金期货业务,并未经相关机构批准,属非法黄金期货业务。
中天公司性质类似于期货公司,其公司、个人代理商所处平台类似于期货市场,根据相关法律,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在内地经营的,属违法。
注册香港期货代理,在内地炒金需审批-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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