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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的程序-广州仨升

更新时间:2016-02-18 11:30:00 浏览次数:63次
区域: 广州 > 萝岗
1、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就公司上市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对象; (3)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6)决议的有效期;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8)对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审议的议案基本有保荐人协助公司起草,保荐人会根据公司的具体运营状况建议公司如何决定。 2、实践中,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项 (1)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申报事宜;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范围内决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办理与本次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项。授权的有限期为1年。 (2)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 (3)保荐人制作招股说明书,审计事务所出具公司近3年的审计报告,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这些文件的制作是公司上市中的主要事务,贯穿公司向证监会报送资料准备工作的始终。 (4)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①公司营业执照;②公司章程;③股东大会决议;④招股说明书;⑤财务审计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 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后,排期等待证监会审核。证监会应当在收到资料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核准文件失败,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7)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公司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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