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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入户广州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16-02-23 15:11:02 浏览次数:1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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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入户广州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子女投靠入户广州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入户条件
  子女具有本市居民入户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入户。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入户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入户。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入户。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入户的离休干部。
  (4)配偶是原本市居民入户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居民入户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
  2.投靠子女入户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投靠子女入户的,除需提供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入户所在地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合法住所证明、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入户簿、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入户的,还需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属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入户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2)属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入户的,还需提供所有子女的入户簿、身份证;有子女为现役军人或在国(境)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军官证、国(境)外身份证件和入户注销证明。
  (3)属离休干部的,还需提供离休证。
  (4)属丧偶后要照顾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入户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具有本市居民入户的未成年子女的入户簿、出生证。
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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