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广州集体户需要准备什么办理材料
入户广州集体户需要准备什么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的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入户人员,可迁入本市居民入户。
(一)不可市内迁移集体入户人员迁入本市居民入户的条件
具有学生集体入户、福利院集体入户、驻穗办集体入户、迁入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集体入户等不可市内迁移集体入户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根据证明材料向入户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市内迁移证,凭市内迁移证及《批准市内入户迁移通知书》或入户卡等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2年暂缓就业年限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且经省、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接收,准予在我市入户的,可办理迁入本市居民入户。
2.原外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集体入户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父母双方已迁来本市的,该学生毕业、退学、休学、肄业后可准予随父母迁入本市居民入户。
3.办理了《收养登记证》的福利机构集体入户的儿童随养父母入户或年满18周岁且已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福利机构集体入户人员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市内迁移条件的,可办理迁入本市居民入户。
4.驻穗办集体入户人员及迁入房改房驻穗办在编工作人员迁入本市居民入户条件:
(1)属驻穗办集体入户在编工作人员和迁入房改房的驻穗办在编工作人员,连续在驻穗办工作满5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在驻穗办退休,其配偶或子女有本市居民入户和合法住所,准予迁入本市居民入户。
(2)属占用驻穗办集体入户指标的子女,达到我市市外迁入家庭团聚类准入条件的,准予迁入本市居民入户。
(二)所需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入户簿、身份证,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学生集体入户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接收证明、入户卡。
2.属学生集体入户随父母的,提供毕业证书或提供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肄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入户簿、身份证。
3.属福利机构集体入户儿童随养父母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养父母入户簿、身份证;年满18周岁且已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福利机构集体入户人员的,提供已参加工作的单位证明以及对应其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市内迁移条件所需证明材料。
4.属驻穗办集体入户在编工作人员和迁入房改房的驻穗办在编工作人员的,提供退休证、调入驻穗办工作证明(调令及户籍档案底册)、具有本市合法住所的证明;属占用驻穗办集体入户指标的子女,对应其符合我市市外迁入家庭团聚类准入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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