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提出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为零,但取消了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且不再登记实收资本。这意味着,在广州注册公司注册资本1元,并且在注册时可“零首付”。此外,企业提交虚假年度报告材料,将面临高5万元的罚款。
在商事主体的具体登记事项方面,《办法》明确,不再将商事主体实际缴纳出资额和经营范围纳入登记事项,以降低投资者创业资金成本,给投资者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不过,营业执照上设置了“重要提示”栏,载明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认缴和实际出资额、年度报告、许可审批等情况和信息的查询方式,以便社会公众查询。对于已领取旧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办法》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此外,《办法》草案还创设了电子营业执照制度,规定商事主体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备受关注的注册资本问题上,《办法》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按照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且不设置低限额,但不得为零。广州市法制办法规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依据《公司法》精神作出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注册资本可以为1元。这意味着,在广州或可注册1元公司,并且在注册时可“零首付”。
同时,《办法》要求商事主体股东实际出资后30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实收资本备案手续,并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据介绍,此做法有利于建立真实可靠的社会交易安全和诚信体系,便于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通过更科学、更合理的渠道,了解商事主体信用,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商事改革注册资本不可为零-广州仨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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