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保险代理公司的审核标准以及政策要求
注册保险代理公司的审核标准、政策要求
(一)申请须知
1、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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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在深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就设立申请事宜向深圳保监局请示,由深圳保监局审核。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深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6、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及时向深圳保监局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禁止开展保险代理等相关业务。
7、在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务必登录保险监管系统进行机构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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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互联网保险处在爆发前夜,所有对用户以及行业有价值的创新都有机会。”曲速资本创始合伙人杨轩日前在2015互联网保险崛起的机遇与挑战研讨峰会上如是说。在此论坛上,曲速资本正式发布了调研报告《2015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以下简称《研究》),超级圆桌APP亦正式宣布上线,盈保新媒体联盟正式成立。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1年至2014年,互联网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由28家增至85家,保费收入从2011年的32亿元猛增至2014年的859亿元,增幅超过26倍。针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研究》预测,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一方面,云计算和互联网技术等可在减少其初期固定资产成本投入的同时保障运营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中小保险公司触网意愿强烈,在产品开发上贴近用户需求,积极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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