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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头盔强制性3C认证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0-05-23 13:58:29 浏览次数:93次
区域: 广州 > 番禺 > 大石
流程:申请-型式测试-发证书(CQC)-获证后监督(具体需根据企业分类来定)。
一、申请
1.1申请途径及要求
通过网络提出认证委托。但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1.1.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材料中经营范围未覆盖认证产品;法律证明材料缺失;
1.1.2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
1.2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 CQC 和/或指定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通常包括资质文件、生产企业概况、认证单元信息。
二、型式测试
2.1认证依据
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
2.2检测项目
  结构、规格尺寸;保护范围;质量;视野;护目镜(透过率、冲击强度);刚度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吸收碰撞强度性能;耐穿透性能;标志。
2.3检测机构
  原则上,生产企业应确保20 天内将样品送指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如认证委托人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出样品,需向 CQC 提供其延迟送样的充分理由。
三、认证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
头盔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A类盔、B类盔;按结构和形状可分为全盔和半盔。
A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及以上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
(1)种类(A 类盔、B 类盔);
(2)结构和形状(全盔、半盔);
(3)壳体材料;
(4)缓冲层材料;
四、认证后监督
4.1监督频次及类别
首张证书签发之日后的3-6个月内接受次受证后监督。
企业类别
获证后监督

频次
通知/不通知
内容



跟踪检查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市场抽样检测
A 类
2 年 1 次
通知
之一或组合
必要时
B 类
1 年 1 次
通知或优先不通知
必做
必做
必要时
C类
至少1 年1次
优先不通知
必做
必做
必要时
D类
至少1 年2 次
不通知
必做
必做
必要时
4.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包括生产者或生产企业按照实施规则附件 2 完成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包括型号规格和关键零部件)和认证产品现场指定试验(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选取);
(3)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
(4)前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的验证。
4.3生产现场抽样:
由 CQC 指定人员在工厂生产线、仓库或口岸(仅限境外获证工厂)等地,按抽样检测方案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应是经生产者或生产企业确认的合格品。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应在 CQC 抽样后 10 个工作日内寄出样品。
4.4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CQC 根据不同产品的质量情况,制定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方案,从型式试验检测项目中选取部分或全部项目进行抽样检测。由指定人员在市场销售的(包括整车厂或用户处等)认证产品中按抽样检测方案抽取样品,样品送指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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