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为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仍为6个月。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社保需要半年;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社保需要1年;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社保需要2年;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2020年的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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