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
1、户籍申办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2、离婚后和非婚生育的小孩户籍申办,可按父母双方协议或现场声明意愿一致情况下可予办理,如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场或《出生医学证明》另一方父母信息缺失,可由被投靠父(母)一方声明后予以办理。
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在广州市办理出生登记户籍申报。
1、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内出生子女。
2、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
3、父母均为广州市户籍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子女。
新生儿入户广州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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