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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配偶入户广州指南

更新时间:2020-07-08 13:40:04 浏览次数:101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中山云路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办人);
2、居民身份证(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4、结婚证(申办人或被投靠人);
5、其他证明材料:
(1)属第(一)项第3条申办条件的,还需审核申办人或被投靠人的:
毕业证以及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2)属入个人房产地址家庭户,还需审核产权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子女的:
1.《入户申请表》、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4.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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