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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流程

更新时间:2016-05-12 15:28:01 浏览次数:39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相关入户资讯可以咨询:李小姐13640247191 Q:2835416469可以帮你整合自身资源,分析你自身条件,条件不够的情况也可以咨询,我们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渠道帮你办理广州入户。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附件1)
  申报表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并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入户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2、调动或就业登记备案证明
申报人应主动、如实向引进单位申报调出单位和个人档案(干部或工人档案)情况,如引进人才有个人档案的,申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前完成引进人才档案的商调和审核,并上传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引进人才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申报人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备案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引进人才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和审核工作以及未建立临时档案的,不予受理申报,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人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3、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附则
(一)本市引进人才申请的受理时间是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施行。
(三)增城、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可参照本细则制订本区域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指南。
(四)军转干部和留学人员接收入户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的办理程序按相关省级部门工作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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