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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不等于可以滥用

更新时间:2020-11-25 10:10:46 浏览次数:41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黄某前段时间找了一份新工作,平时在工作当中也很认真,基本没有出现过错误。但是,近日公司却以他“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因为他在近的一次绩效考核中不合格。那么,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能否随意使用呢?

●不胜任工作,能不能随意解除?

不能。用人单位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同时所提供的证据薄弱,仅有绩效考核表或者上级主管的评价等主观方面的依据,缺乏与之相印证的关于不胜任客观事实的证据,就属于违法。

如需了解劳动协调咨询,欢迎联系荣骆顾问-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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