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区企业研发能力,促进企业加大力度申报上级科技项目,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二、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4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5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省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资助款拨款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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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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