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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扬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1-30 17:02:32 浏览次数:13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五山
一、申报主体及相关条件
扬州市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独立或联合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支持的技术领域属于《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中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范围。

2.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
(1)联合申报方式
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专利数量≥3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5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0件。
(2)独立申报方式
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专利数量≥4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5件或有效发明专利≥12件。

4.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
(1)联合申报方式
企业2019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独立申报方式
企业2019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800万元。

5.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绩效评价或认证合格);

7.优先支持扬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承担过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的企业。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
1. 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2.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9年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二、工作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托所申报的项目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组织管理体系
(二)深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导向的竞争态势分析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前瞻性专利布局
(四)提升高价值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质量
(五)加强高价值专利的转化运用
(六)强化高价值专利的保护
(七)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示范效应

三、项目组织
(一)提出申报的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当年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单位给予后续资金;对验收不合格单位,将视情按照终止项目、追回启动资金或记入诚信档案等方式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本年度其它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三)申报单位需按照《扬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实施承诺书及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2. 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3. 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4. 项目申请方案;
5. 牵头申请单位情况表;
6. 相关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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