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开展2020年度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已经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市级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以下核心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奖励;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拥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人员。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并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2、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认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不接受申报单位单独报送,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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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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