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是某家公司的一名股东,曾以股东身份经营管理公司,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去年孔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那么,孔某是否能获得支持呢?
股东跟公司有没有劳动关系?
股东在公司担任职位,从事一定工作的情况并不少见。股东是公司的主导方,而非在公司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提供劳动。他们或是代表公司本身、或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管理职责,与公司之间并不具有从属性,一般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孔某是以股东身份经营管理公司,公司与孔某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劳动关系,孔某基于劳动关系主公司应支付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并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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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公司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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